《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违法建筑的《主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随之于2009。市规划局称,新规施行,意味着违法建筑将受到更严厉处置。
主城部分住宅小区,尤其是一些高档住宅小区里乱挖地下室、肆意搭建房屋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直备受市民关注。目前,约束和处理这类违法行为依据的是《主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
根据目前执行的《主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侵占小区绿地、水面、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的;超出房屋土地权属范围的;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社会反映强烈的;在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期间顶风实施违法建筑的,都属于必须拆除的范围,不拆除的予以没收。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对违法建筑采取从严和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力度将更大。
据悉,2010年1月1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以后,职能部门除了严格执行其中“停止建设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或者回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等条例之外,还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何向东称,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这个长效机制一方面是加强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让他们承担起及时发现和及时举报的责任,从而及时杜绝在住宅小区里乱挖地下室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就是加强联合执法,职能部门对于违法建设行为将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比如: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等等。据称,对参与违法建筑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要有相关线索和依据,就会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据透露,2010年在对《重庆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进行修改时,市规划局将提请市人大进一步针对违法建筑细化条例。比如,凡是在合法建筑旁边或者上面修建了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的产权交易,比如抵押、贷款、买卖都会受到限制。必须在违法建筑拆除之后,才能解除限制。
目前,重庆市主城各区还在持续开展对违法建筑的强拆行动。如上周就强制拆除了“海兰云天”小区里8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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