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持续收紧考验房企
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中之重、首当其冲的关键问题就是要做好金融服务这篇文章。金融机构必须增强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全方位加大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工作,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的有效融合,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一、实现“三个突破”,构建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框架
(一)要在金融服务理念上取得突破
建设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是落实自主创新和科技兴国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同时,示范区的建设也为武汉市实施“中部率先崛起”战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支点。相应的,它也对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要突破原有的传统思维框架,站在为国家利益和对武汉未来负责的高度上,进一步升华科技金融服务意识,尽快明确和树立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将“以服务园区企业为中心,以推进自主创新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宗旨融入到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之中,并通过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有力措施等方式在实际工作加以体现和落实,推动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作为以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的基层央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得知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区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在第一时间决定将支持示范区建设作为货币信贷和金融服务工作重点,成立了专门负责推进示范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积极主动地谋思路、拿方案、促协调、抓落实,不仅在论证和制定示范区金融服务工作理念方面做到了早起步、早开局,也迅速地迈出了由思维理念向具体工作转化的第一步。
(二)要在金融服务模式上取得突破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示范区的金融服务模式更强调系统性、深入性和全面性,需要经历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入、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建立一套适合示范区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必须要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要依托示范区政策中科技金融服务试点的政策,先行先试,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金融服务模式方面的实践和探索,有效整合发挥金融的合力,促进金融机构与示范区的全面对接。为了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我部组织开展了以“以创建示范带动服务示范,以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为目的的“自主创新服务示范行”活动,先期选择了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服务示范区建设的经办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支付清算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其积极地在示范区内拓展业务,大胆开展相应的金融服务创新活动,为寻求可行的金融服务模式进行有益的尝试。我部还将根据示范行经营运作情况,在适当的时候扩大示范行的范围,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模式的探索工作。
(三)要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上取得突破
如果把目前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作为参照,不难发现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不能较好地适应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推进相关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在间接融资体系方面,要鼓励辖内商业银行设立更多的科技金融服务分支机构,积极组建以示范区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适当的时机发起成立专门服务于示范区的科技银行。在直接融资体系方面,要积极培育更多的上市公司,利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光谷产权联交所的功能,加快推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构建技术产权交易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适合示范区内高科技企业特点的债券发行机制,探索开辟基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融资渠道;要吸引更多的创投公司、天使投资、种子基金、PE等风险投资主体落户示范区。在中介服务体系方面,要加快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要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引进信用评级等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同时成立科技专业服务团队或机构,为银行的信贷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综合服务。
二、落实“三个强化”,完善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制
(一)强化科技信贷资金的窗口指导
把贯彻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工作与支持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重点加大对示范区的信贷投放力度。一是通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信贷投放的支持,保证科技信贷领域的资金供给。二是制定实施支持示范区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引导敦促辖内商业银行围绕示范区内重点产业,合理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三是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考核力度,将各行支持示范区情况纳入到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同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在支持示范区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单独奖励。四是在巩固前期开展的“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基础上,将活动的重点聚焦于示范区,改进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成效。五是组织辖内商业银行举办或者参加银企合作洽谈会和科技成果项目对接会,积极搭建银行与示范区的金融合作平台。
(二)强化科技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
示范区内的企业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且有相当一部分还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创新的研发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信贷资金介入这些企业,将会面临比较大的市场风险,这也成为了制约银行业支持示范区企业的最大瓶颈。为了进一步理顺金融服务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持续有效的供给,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协调地方政府与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与引导作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相关财政贴息政策。二是加强与示范区内担保公司的合作关系,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联合评审、互相推荐项目、独立决策、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同时扩充担保基金的规模,增强代偿能力,完善再担保制度,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三是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出资,联合示范区内的企业建立联合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基金支持的贷款项目发生损失,各方按照比例承担偿付责任。
(三)强化园区的信用环境基础
良好的园区信用环境是金融资源投入与聚集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同时也有益于化解银行与示范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障碍,推动金融服务机制的顺畅运作和不断深化。有鉴于此,今年将把强化示范区信用基础作为支持示范区建设整体工作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夯实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基础和促进企业信用资源的转化运用两个方面入手推动示范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三、推动“三个创新”,拓展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渠道
(一)推动信贷产品的创新
鉴于武汉地区金融服务体系中银行体系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现实,辖内银行机构理应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要下大力气创新和推广新型信贷产品,通过金融创新推动自主创新进步,支持示范区企业做大做强做出示范。一是人行、银监等金融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引导商业银行对示范区五大重点行业以及具备竞争力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发放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为企业开辟最佳的信贷支持渠道。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行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工作要求,重点在示范区内发展商票业务,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改进相关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的资金供给状况。三是要积极引入和研发节能技改项目贷款、循环经济项目贷款、能效融资贷款等契合示范区建设目标的信贷产品,有的放矢地支持和推动示范区内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推动“两型社会”发展典范的要求。
(二)推动担保方式的创新
针对示范区内企业在担保物方面表现出来的抵质押物品匮乏问题,管理部门和银行机构应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和利用好科技型企业丰富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积极借鉴和导入相对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实现示范区企业贷款担保方式上的突破与发展。一是大力推行我部去年制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将科技型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担保资源并进而获得有效的信贷支持。同时,进一步拓展无形资产质押物的范畴,完善相关评估工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使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更为便捷和顺畅。二是在示范区内积极发展以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动产担保方式,试行科研设施和科技专用设备的抵押工作,创造出更多担保资源。三是推行企业互保联保、“企业+园区+银行”、“企业+担保基金+银行”等担保组织模式,疏通示范区企业的融资之路。
(三)推动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交叉产品创新
随着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产品将会不断涌现,这也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创造了更好条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各银行要把握住这一有利条件,在遵循金融管理部门有效引导和管理基础上,积极探索与证券、保险行业的合作,创造出新的金融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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