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2009年的补贴政策一方面扩大了补贴范围,另一方面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调整后,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增加至10亿元。
根据公告,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车型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很多城市公交车均为9米以下车型,今年的补贴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将“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凡是符合规定的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不分车型均可享受补贴。
此外,为鼓励汽车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还提高了补贴标准,将“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和“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辆车4000元调整为5000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能够鼓励老旧汽车车主适当提前报废更新车辆,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此外,在政策制定上,重点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也是近年来财政资金不断向“三农”和“民生”倾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