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求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涉及扩大产能的融资,授信权限应一律上收到总行。
《意见》指出,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要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银行业应立即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及时计提不良贷款准备金。
《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要严防“一刀切”,要加大对合规项目的合理信贷支持。
《意见》提出,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要拓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森林碳汇经济;要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排放权交易,发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和融资情况进行“自查”,并收紧涉及上述领域的新增信贷的授信权限,通过“黑名单”、“行业名单制管理”等方式实行严格的信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