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7日,中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第一次执行会议在京召开,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执行进行了广泛磋商。
会上,中美双方就指定产品的管理、突发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边振甲向美方代表介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美方在《协议》中指定的10个产品所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边振甲说,中方根据实际情况,设想将这10种产品的登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并介绍了四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向美方代表提供了已登记的上述10种产品的相关资料。美方代表对中方前期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并对下一步的规划表示欢迎。同时,美方代表对中方在“肝素钠”事件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双方一致认为,《协议》的签署,搭建起了中美两国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友好合作的桥梁,对推进中美两国在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合作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在为期4天的会议中,双方还将在《协议》的总体框架下,对《协议》执行工作计划表进行讨论,并将分别举行特色药品研讨会和医疗器械研讨会,就相关领域的监管合作事宜进行广泛讨论和磋商。
此次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曲淑辉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17日中午会见了美方代表。国家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安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国际合作司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美方参会人员包括美国FDA负责国际和特别事务的副局长默里·冷普金,以及FDA相关部门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