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了环保公示、宣传、培训、考核、现场检查、责任追究等十八项制度,按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求现场环保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实行查处行为调查与行政处罚审核、决定分离制度,避免出现问题案例。
三是按照“依法、足额、全面”的原则实施行政收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四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污染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五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令环境违法责任者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实施较为严厉的经济处罚。今年上半年,天桥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没有行政诉讼败诉、没有行政复议变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没有行政执法投诉、没有因执法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上访事件的“五没有”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