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保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环境信访工作,加大对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2010年截止到目前,共处理信访案件126件(次),其中,省厅批转54件,市领导批转6件,市长信箱11件,来信10件,来访8批次,行风热线37件,全部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一是实行环境信访投诉首问负责制。凡是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上访和投诉,接信、接访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该信访案件的牵头、协调工作,直至信访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二是实行环境信访案件督办制。每起环境投诉案件均由局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督办,指定人员,限时办结。
三是实行案件查处责任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认真调查取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信访条例》规定,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实行环境信访处后回访制。对环境信访投诉查处结果进行回访,变“上访”为“下访”,加强沟通,以信访人满意为标准,确保所诉求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是实行档案资料留存管理制。专人负责信访档案管理,对所有信访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便于查阅和核实,同时对每起环境信访案件认真进行总结,丰富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