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近日在福州签署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将大力支持福建省在环保领域先行先试,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并为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双方确定了“四个坚持”的合作目标,即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推进,坚持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使海西到2012年生态环境继续改善,到2020年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协议,环境保护部将对福建环保工作给予一系列具体支持。
推动海西又好又快发展。支持福建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重点开发区域,对福建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和指导,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合理确定福建生活污染减排系数,指导和支持福建省开展环境容量研究。
持续改善海西生态环境质量。在九龙江、闽江流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将福建列为国家农村环保试点示范重点区域,每年支持福建一批乡镇、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福建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试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予以财政补助倾斜。
开展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试点。将海西环保构想纳入国家环保规划,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助;支持福建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对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和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审批前置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加强对台环保合作与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福建构筑两岸环保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在安排对台环保交流合作项目、引进国际援助项目等方面对福建重点倾斜;指导福建建设国内首家废旧汽车资源回收基地,吸纳福建环境科研单位与环保企业参与国家级重大环保科研攻关项目、国家环境标准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保标准研究。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福建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指导和扶持福建建设核应急指挥中心、国家级环境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工程技术研发基地、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海峡西岸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和海峡两岸环境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环境信息交换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