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正式拉开帷幕。
《决定》指出:创模是加速“五个重庆”建设、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抓手,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保障三峡库区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模的重要意义,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推进创模各项工作。
《决定》明确了创模的范围和目标。范围包括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主城周边的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璧山县相关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创模范围。总体目标是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实施创模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到2012年,主城区全面达到创模的5大类26项指标要求;2013年,力争通过国家创模考核验收。
《决定》明确了创模的6大主要任务8大工程。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模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境保护,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工程:一是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系列工程;二是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三是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五是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六是环境能力建设系列工程;七是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八是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