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近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09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09年,青海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实现了国家下达的控制在7.7万吨和13.65万吨以内的目标;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6%;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2%;全省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水平。
水环境方面,长江、黄河、澜沧江上游水质总体为优,湟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格尔木内流河河流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在地下水环境质量中,西宁市5个地下水监测点水质总体保持稳定;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格尔木市除个别单位个别因子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国家地下水Ⅲ类标准。三江源地区18个主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点,除清水河镇和杂多县城2个点硝酸盐略有超标外,其它监测点和监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标准限值,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22亿吨,比上年增长10.87%。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61万吨,比上年增长2.1%;氨氮排放总量0.71万吨,比上年增长2.39%。排入黄河流域的废水量为1.64亿吨,占全省总量的74.1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6.16万吨,比上年增长5.94%。排入湟水流域废水量为1.48亿吨,比上年增长1.6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5万吨,排入湟水流域的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7%,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2009年,西宁市、格尔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保持在二级标准以内,与2008年相比,格尔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了26.2%。西宁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格尔木市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级标准。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均未出现酸性降水;三江源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3308亿标立米,比上年增长2.19%;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47.62万吨,比上年增长0.7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37.33%,比上年提高6.34个百分点。西宁市区域和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为较好水平。
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全省省内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类型的构成,系统内各生态因子的分布等方面均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和脆弱性。目前全省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为0.16亿公顷,沙化土地面积为1225.8万公顷,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3543万公顷。按照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原则,突出维护国家生态屏障功能,不断加大基础性、区域性、典型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和建设的重点项目,全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速率有所下降,扩展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