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污染问题分别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长沙市委宣传部介绍,浏阳市有关方面已介入,正在妥善处置。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
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为何演变为一场围攻镇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笔者看来,这与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有直接关系。
据悉,长沙湘和化工厂是2003年由该镇招商引资引进的一家民营股份制化工企业。长期以来,该企业非法生产导致严重的镉污染——— 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并致使两名村民非正常死亡。当地村民虽曾大量投诉,然而当地环保部门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致使污染越来越严重,并最终引发这起群体性事件。可以说,当地环保部门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之责。
冒着黑烟、流着黑水、发着臭味,人们对这样的环保问题企业恨之入骨,但这些企业为何能够长时间制造污染呢?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作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我国环评法实施过程中,行政部门在监管上仍存在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对擅自开工项目处理不到位、对违反环评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等三大问题。《河南商报》曾报道说,2003年至今,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河南共有249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纪处分。可见,环保不作为、渎职严重到何等的程度。不客气地说,某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保不作为已成为当前最大的“环境污染”!
那么,该如何遏制环保不作为呢?除了纪检部门要及时介入严惩环保腐败,查处环保不作为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引入公益诉讼来遏制“环保不作为”。环保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或支持公民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或对政府不利环境治理的行为提出抗议,或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诉讼。虽然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但可喜的是,我国在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上已有明显进步:日前,首例由环保社团组织——— 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已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国家环境保护部对金沙江水电项目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也在审理中。
当然,要想真正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必须从法律的层次赋予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对污染环境和环保不作为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