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运河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运河水环境质量,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运河水环境污染整治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规定了项目的实施范围、建设模式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提出了以村为单位的项目申报、资金补助政策和项目管理要求,标志着杭州市运河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实施办法》指出,项目实施范围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下城区等涉及运河干支流(两岸)的主城区中难以实施截污纳管的农村、城郊结合部撤村建居的新农居点(社区)。2010年前计划完成上述4个城区109个行政村(社区)涉及约25117户、246205人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因地制宜,采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微动力好氧处理模式、湿地处理和植物吸收处理模式等三种模式。主要建设指标为建设项目所在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采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的出水达到二级排放标准;采用微动力好氧及湿地处理模式的出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厌氧池统一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建设,按厌氧池池容(总容积)予以奖励。无动力厌氧处理池按照总容积1.8立方米/户的标准建造,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补助422元,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60元/户(包括集水池、厌氧池、兼性滤池等土建费用,下同)。微动力厌氧池按照总容积1.5立方米/户的标准建造,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补助585元,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80元/户。微动力处理设施电表单设。
(二)生活污水处理管网(主干管、支管、窨井)按照支管12米/户、主干管8米/户、每户一个户用窨井、主干管3户一个窨井的要求建设,补助标准以1046元/户计算。
(三)工程按配套湿地方式处理的,按2.5平方米/户的要求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30元,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30元/户。
(四)新建及改造三格式化粪池、户内污水收集管、污水处理设施覆土绿化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化验费用由农户及村(社区)自筹。
(五)建成区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异地奔小康村和实施全拆全建旧村改造的村不列入补助范围;建成区外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农村,其村外管网建设工程不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范围。
(六)非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仍按市农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程项目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市农办〔2006〕50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