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沙尘天气使空气质量恶化,影响市民外出行动和身体健康,尤其春季北京地区大风沙尘天气频繁。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空气污染和社会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
一、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市、区县两级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协调合作的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体系。
二、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控制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气象局、市交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市控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三、控制预案启动和采取的措施
预测可能出现平均风力在4级以上的大风或可能出现沙尘天气时,应启动《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控制措施如下:
(一)通过新闻媒体告知社会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进入防风、防沙状态,提醒患有呼吸道及心、肺系统疾病的人群要尽量减少外出,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晨练等活动,建议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止体育课、早操等户外活动。
(二)施工工地:对土堆、裸露地面进行洒水、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土方作业、拆迁工程和建筑渣土运输。
(三)道路:大风沙尘天气过程中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9:00—16:00),增加作业频次;在沙尘天气过去后24小时内,完成主要道路积尘的清除和冲刷作业。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一)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控制预案;负责宣布启动预案;负责组织收集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关于控制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市环保局负责提出相关控制措施建议;负责通知区县及相关单位启动《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
(三)市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大风沙尘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与市环保局会商预报大风沙尘天气。
(四)市建委负责制定《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负责督促区建委落实控制措施。
(五)市市政管委负责制定《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负责督促区县市政管委落实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北清集团等市级专业作业单位对市属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加强对大风沙尘天气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
(七)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延长作业时间内的清扫车辆上路作业通行工作,并及时提供道路交通信息。
(八)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辖区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辖区内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检查督促和执法等情况。
五、预案实施程序
(一)信息通报。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会商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大风沙尘天气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发布消息。在当天北京电视台1频道18:30新闻节目和9频道21:20北京空气质量播报栏目中播出相关信息。
(二)采取措施。在接到启动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三)落实情况反馈。各成员单位要在大风沙尘天气过后4小时内将落实、检查督促和执法等情况,反馈给市控制小组办公室,由市控制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