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为贯彻全省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精神,2009年度,江西省将选择5万个左右自然村、500个左右集镇,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
试点的规定范围是:2009年8000个省批新农村建设村点;2006年至—2008年24210个省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各市、县历年以来的5145个新农村建设自建村点。在此前提和基础上,全省再选择12600个左右还没有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自然村(按50户左右一个自然村计算)和全省500个左右的集镇,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江西省将探索建立“市县为主、省里奖励、镇村共担、农(居)户适当缴费”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试点资金。
据了解,江西省将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推进方式,立足于巩固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成果、探索大规模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经验、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年度试点工作。
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