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月12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全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省药监部门及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据该《办法》向同级或上级药监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投诉申诉,法制机构要按照合法、公正、及时、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愿意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与执法机关“对簿公堂”时,《办法》还规定了包括指导、调解、和解在内的多项灵活处理方式。《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案件具体受理范围、办理方式、程序、时限,处理措施等。《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