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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英:全国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局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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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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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法学硕士(1981年),研究员,教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局长。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兼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及实施,师资管理及教学研究工作)。
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20多年,历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秘书组副组长、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局长。参与制定或修改宪法修正案、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律师法等近百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和有关调研工作;组织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起草工作以及与国务院、高法、高检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立法联系、协调工作;组织筹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立法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担任每年三月全国人代会大会秘书处文件起草组组长,组织起草《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大会文件;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讲话及文稿的起草工作。策划编写的《新中国50年法律总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献分类汇编》等专著推动了国家立法编纂、立法统计以及法律清理工作。
多次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级地方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官员团出访或接待来访的外国议会代表团,讲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立法体制、立法体系,介绍立法工作情况等;为来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的外国官员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官员举办关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问题的讲座。受聘为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副会长、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1991年起先后访学苏联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民族学研究所、列宁格勒大学、日本大坂国立民族学博物馆、莫斯科大学等。1993年参加莫斯科民族关系问题国际学术会议,并为会议执行主席之一;1994年在北京参加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劳动法研讨会;1995年应邀在日本大阪国立民族学博物馆作文化人类学学术报告; 2004年在德国柏林参加可再生能源立法国际研讨会发表演讲,2007年分别在香港和澳门举行的中国宪法研讨会上作主题演讲。
已出版著(译)作15部,主要有:《新编司法文书范本》,《中国宪法新释》(合著),《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通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中国宪法文献通编》,《立法工作备要》等,在报刊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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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秘书,局长,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人民,大学,法律,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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