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 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邓小平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指示精神召开的。会议讨论制订了《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文件规定,1977年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恢复考试,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和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报考。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人数约占招生总数的20%至30%。根据文件的规定,1977年招生工作于第四季度进行,新生于1978年2月前入学。本年,全国参加报名的青年有570万人,高等学校共招收新生27.3万人(包括1978年第一季度增招的新生6.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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