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必须认识到,腐败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如果我们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必然会导致风气败坏、民心丧失,甚至最终丢掉政权,因此必须坚持不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搞好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呈现易发、多发、高发态势,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涉及金额相当大,腐败的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现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反腐败斗争出现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地反对腐败,尽可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关口前移、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变质的思想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坚持警钟长鸣,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让所有领导干部都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醒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当前尤其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实效,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领域、热点部位、关键环节和涉及权、钱、人等的关键岗位,往往是腐败现象容易滋生蔓延的地方。只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就找准了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就明确了治理腐败的重点和目标。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改革发展进行到哪里,防治腐败就延伸到哪里,解决腐败滋生蔓延深层次问题的制度创新就推进到哪里,为各项改革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的反腐力量,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拔干部注意考察其群众公认度,因为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对每个干部的评价,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一定要考察领导干部在群众当中的威信、口碑,这是防止“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当前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反腐力量,网络是反腐倡廉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平台和武器,可以广泛地发动大家关注某些公共权力腐败的问题。要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提供反腐线索。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
反对腐败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重要保证。只有清除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我们党才能取信于民、凝聚人心,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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