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市商务委日前发出《关于我市培育示范菜市场工作的通知》,并颁布《天津市示范菜市场标准》(暂行),由此标志着列入今年“天津市2009年20项民心工程”中培育示范菜市场工作已在全市启动,今年将培育、确定和公布一批示范菜市场并予以授牌。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天津市示范菜市场标准》(暂行)有关规定,菜市场是指符合《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而示范菜市场则应具备硬件设施较高,设施齐全先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可产生示范效应等条件。
目前,示范菜市场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程序为:投资主办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列入示范菜市场培育项目申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天津市示范菜市场标准》(暂行)进行初选,具备培育条件的菜市场项目,向市商务委提出列入示范菜市场培育项目申请,并提供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列入示范菜市场项目请示;示范菜市场培育项目申报表;市场章程、管理制度及简介;市场设施设备明细;改造提升初步方案。
在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后,市商务委将对经验收合格的示范菜市场予以公布并授牌。在授牌以后如发现示范菜市场落后于行业发展要求,引起社会相关单位异议的,市商务委将取消资格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