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近日,市商务委发出《关于我市培育示范菜市场工作的通知》,并颁布《天津市示范菜市场标准》(暂行),标志着列入“天津市2009年20项民心工程”的培育示范菜市场工作已全面启动,一批示范菜市场将被授牌。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展开。
据了解,示范菜市场不同于一般菜市场的必要条件具体为:菜市场内环境要通透、明亮,能随时通风换气、排除异味;分区布局合理,通道宽敞,公共设施齐全,标识明确;地面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特别是水产、肉类、清真食品经营区域与其他区域保持适当距离。
市场配套方面,要求安全监控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能够实施24小时市场监控,覆盖率达到90%,信息可保存10天以上;场内需设有电子屏幕,能够公示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各项承诺等;设有商户、重点商品档案录入和交易信息查询等设备,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具有商户、商品档案管理和交易信息统计、报送、查询等功能;针对售货员、顾客如厕难,市场卫生间卫生状况差的问题,此次要求菜市场公厕需达到二类设施标准。
在商品管理方面,要求建立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并建立电子管理档案,配置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质量卫生问题时及时下架封存。此外,引进品牌主副食品进场经营,要对进场品牌食品及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定期核验;商品销售使用价格标签,明码标价;对粮油、蛋禽、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经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能够及时清退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