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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扶持政策招收再就业人员企业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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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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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4月2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本市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列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定,范围包括: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已经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没有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或享受期限未满的人员。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当年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1年;二是按照当年招用人数,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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