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畅(1900~1990),女,原名咸熙,湘乡县永丰镇(今属双峰县)人,出生于井字镇杨球村光甲堂外婆家。1914年,考入湘乡县立二女校读书。其时,被父亲许给一个财主做儿媳,遭到其母葛健豪、兄蔡和森及本人的坚决反对。在母、兄的支持下,出走长沙。1915年,考入长沙周南女校免费就读。次年春毕业,留校教体育。期间,在毛泽东、蔡和森的影响下,积极参加反帝爱国斗争。1919年,参加湖南教职员工联合会。是年10月,与向警予等一起组织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12月与母、兄、向警予等赴法,入蒙达尼女子公学读书。
在法期间,加入新民学会、工学世界社等进步团体。1922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参加了“二·二八”活动、“抗借款”运动和“占领里昂中法大学”等运动。民国12年与李富春结婚。后与李富春、聂荣臻等奉派转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8月归国。之后,任中共两广区委妇委副书记,被派参加国共合作,加入国民党,任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干事和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法文翻译,与邓颖超、何香凝等领导妇女运动。1927年 4月,在中共“五大”会上,对陈独秀的右倾错误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后宣布退出国民党,在上海、香港等地从事地下工作。1928年 6月,由上海赴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翌年到达陕北,历任中央陕甘省委委员、统战部长、组织部长、庆阳中心县委书记等职。1945年 4月,在延安出席党的“七大”会议,当选为中央委员。解放战争期间,参加东北局工作,兼任东北局妇委书记。并致力于国际民主妇女运动,先后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执委、副主席。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蔡畅因李富春被打成“二月逆流”的“黑干将”而受到冲击,被诬为“俱乐部老板娘”,但她坚贞不屈,与林彪、“四人帮”作坚决斗争。
蔡畅身居高位,在生活上一直保持着艰苦奋斗的作风,1975年李富春病逝后,蔡畅将老两口长期节省下来的10万元人民币,连同利息,一并交作特别党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蔡积极响应党中央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号召,主动辞去党和国家的一切职务。1990年9月11日,病逝于北京,终年90岁。蔡畅在临终前给全国人民留下的最后遗愿是: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埃德加·斯诺夫人韦尔斯女士在《续西行漫记》中写道:“蔡畅是中国最前导的女共产党员”、“最活跃的女革命者”,“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产生一个比她更优秀的女革命家和比她更美丽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