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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莲之乡——湘潭 历史
时间:200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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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湘潭和平解放,湘潭县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7月,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改湘潭县城关区为湘潭市,隶属岳阳迁至湘潭的长沙专署。1952年10月,长沙专署改为湘潭专署,正式成立湘潭市人民政府。1950年至1952年,湘潭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和改革运动。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湘潭市被列为中南地区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国家安排在湖南的13个全国重点建设项目,湘潭占5个,投入湘潭的资金达8883.9万元,占全省工业投资总额的18.6%,新建电线厂、江南机器厂、纺纱厂等,扩建湘锰、电机、电厂,新的工业建设开始起步。全市工业生产年均递增37.8%。1953年4月,湘潭市被定为省辖市,1958年9月升格为地级市。1958年至1960年,国家对湘潭工业投资达4.497亿元,为“一五”计划期间投资的5倍。湘潭钢铁公司、江麓机械厂、湖南铁合金厂、湘乡铝厂、湘乡水泥厂等重点国营企业均开工兴建,湘潭实现由“商业重镇”向“工业新城”的跨越式发展。1980年7月,湘潭市由地区代管改为省直接领导。1983年8月,湘潭地、市合并,将所属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醴陵、攸县、茶陵、酃县划归株洲市,全市辖湘潭、湘乡两县和雨湖、湘江、岳塘、板塘、郊区5个区。1984年12月,韶山重新划归湘潭市管辖。1986年9月,湘乡县改市。1990年12月,韶山撤区建市。1992年6月,湘潭市将4城区、郊区调整为雨湖、岳塘两个行政区。湘潭市辖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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