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4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湘潭市直中小学人员编制动态管理工作,湘潭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于2009年1月至3月开展了市直中小学核编定岗调研,根据湘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教学需要等情况对市直普通中小学进行全面核编,经协商,并报市政府批准,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时,正式实施。
核编遵循总量控制与编制有增有减相结合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实现教育公平,发展均衡教育,将标准班额人数由初、高中45-50人/班、小学40-45人/班(湘政办发〔2002〕44号)统一按45人/班计算,到2012年市直中小学全部达到标准班额。
根据中小学课程设置变化、电化实验教学环节加强、寄宿学生增加,重症病人增加,“长株潭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两型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等实际,以市直中小学2008年下学期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由原来单一的按师生比核定教职工编制改为按湘政办发〔2002〕44号文件规定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及按标准班额折算每班配备教职工数(小学2.4人/班、初中3.7人/班、高中4人/班)折中核定市直中小学人员基本编制。调整3%附加编制的使用:2%计算到校,1%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使用。经费预算和实有在编人数挂钩的原则,核编定岗工作完成以后,财政部门按市直中小学实有在编人数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超编人员区别情况调剂到缺编学校,力争超编人员在三年内逐步消化。
2008年末,湘潭市直中小学学生总数20563人,其中小学、初中和高中人数分别为1607人、7770人和11186人,据此,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687名(其中附加编制48名),与2003年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929名相比,减少编制242名。
此次核编开创了机构编制工作动态管理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