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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全面启动大支农政策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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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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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继家电下乡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支农政策,是中央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兑付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外[2009]26号)文件精神,对此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产品及企业、补贴比例及金额、补贴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2、完善兑付程序。补贴资金实行“县级审核、县级兑付”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两种方式,即申领汽车下乡补贴的采取“县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申领摩托车下乡补贴的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 3、严格兑付审批。申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时,县乡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4、创新兑付方式。为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速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执行“乡级审核,乡级发放”的方式,即乡镇财政所开设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预拨资金到特设专户上,乡镇财政所在审核农民申报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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