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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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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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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筑业广大职工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先后建成各种大中型项目3000多个,建设各种房屋15亿平方米,新建和改建上百个城镇。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构建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增强国防实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建筑业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一、队伍管理体制不统一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建筑队伍是按照自营和承包两个体系组建、发展起来的。截至1979年,全国共有建筑业职工550万人,其中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76万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74万人。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中,中央各工业部直属企业职工有102万人。这种按企业性质组建队伍的体制,不利于施工任务的统筹安排,不利于机械设备的充分利用,更不利于按地区进行专业化生产,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并给职工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施工企业应该逐步向地区化、专业化发展,应按地区组建各种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在改革步骤上要区别情况、逐步实施。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首先要把各地建工系统的队伍按城市或经济区域组成联合公司,这种联合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应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要明确规定所有自营队伍都要按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承包制,不能和建设单位混在一起“吃大锅饭”。下一步再结合“六五”计划和国家长远规划,有计划地解决整个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二、物资供应体制不合理
按照现行的分配体制,建筑材料不是根据施工任务分配给建筑企业,而是按照投资系统分配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用料要向建设单位领用,给一点儿,用一点儿,项目之间不能相互调剂、集中使用,企业根本无法合理组织生产。这种供应体制不仅造成物资的严重浪费,而且使大批工程长期不能建成投产。
长期以来,不但施工单位要求改革,而且许多建设单位也强烈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体制。
三、产品价格不合理
自1958年以来,建筑安装企业曾实行过法定利润制度,利润率为工程预算成本的2.5%.这项制度对严格经济核算、调动企业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1958年改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时,企业利润被取消了。取消法定利润制度的理由是:我国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基本建设由国家财政拨款,建筑企业拿到利润再上缴财税等于资金空转。
20多年的实践证明,取消建筑企业利润带来的问题很多:一是产品价格背离价值,工程造价不能客观反映产品劳动消耗,人为降低了建筑业为社会创造的新价值。二是影响企业收入和财政积累,不利于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不利于企业进行经济核算,阻碍企业自负盈亏。建筑业包袱重、开支大,许多必要的支出一向没有来源,主要靠降低成本来抵偿支出。企业能降低的成本毕竟有限,如果没有合理的利润,势必迫使企业向投资单位取费解决,继续走“吃大锅饭”的老路。
根据多个省市的测算,建筑安装企业的利润率至少要达到8%才能抵偿支出、略有盈余。考虑到我国经济正处于调整阶段,如果建筑业利润率一次提高太多,就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新的困难。因此,可采取逐步提高利润率的作法,先在保留现有投资渠道、工程取费制度和利润留成办法的前提下,恢复2.5%的法定利润,再根据经济发展适当提高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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