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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有关问题通知
 
时间:2009-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环保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电监会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现将促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九五”末期以来,我国铁合金工业随着钢铁工业需求的快速增长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铁合金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的40%、30%和30%左右,但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生产能力过剩、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号)。两年多来,各有关方面贯彻宏观调控措施,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铁合金行业投资规模大幅下降。2005年投资比上年下降近70%,在建和拟建项目生产能力均比上年同期下降40%左右。二是产量增幅大幅度回落,出口量明显下降。2005年铁合金产量虽然比2004年增长16%,但增幅下降20.6个百分点,全年出口同比下降20.6%。三是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000年以来,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生产能力111万吨。现有生产能力中,25000千伏安及以上特大型电炉比2000年增加1.36倍;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总电炉生产能力的81%,比2000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


     但目前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一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我国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570家,生产能力2213万吨,主要分布在贵州、内蒙、广西、山西、甘肃、四川、湖南、宁夏、云南等煤炭、电力、锰矿等资源比较丰富的中西部地区。2004年,铁合金产量867万吨,出口219万吨,进口40万吨,国内消费量688万吨。2005年铁合金产量1067万吨,出口174万吨,进口37万吨,国内消费量930万吨。目前铁合金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仅48%,并且仍有在建项目161万吨,拟建项目123万吨。二是工艺装备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现有电炉生产能力中,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仅占4.1%。按照产业政策规定,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生产能力中,应限期淘汰的生产能力约160万吨,占电炉总生产能力的8.1%。一些企业忽视环保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铁合金企业环保达标的仅占31%,污染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非常繁重。三是产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虽然企业规模有所扩大,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目前,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企业28户,生产能力470万吨,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总生产能力的1.8%和21.2%;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多达787户,生产能力405万吨,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总生产能力的50.1%和18.3%。

     铁合金行业存在的结构不合理问题,特别是产能严重过剩,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005年,国际市场中国产硅铁、硅锰铁成交价比上年降幅达25-30%;国内市场硅锰合金、高碳锰铁、硅铁价格下降达20-30%,有的产品价格已在成本线以下。由于产品价格下降,生产成本上升,导致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部分企业处于亏损或停产半停产状态。

     当前铁合金行业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发展,将会导致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加剧,企业倒闭、职工失业增加,金融风险加大。然而产能过剩也为推进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生产能力远远大于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才会有调整结构的意愿和压力,市场才有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当前国家已经明确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结构调整的方向重点,也积累了电价、出口、环保、信贷、土地等政策手段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因此,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化害为利,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既是促进铁合金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 


     二、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节能降耗改造,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组织布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一)“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1.铁合金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2010年铁合金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

     2.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总生产能力10%,全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部分精炼电炉和特种铁合金产品电炉除外)和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


     3.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1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生产能力占总生产能力40%以上。

     4.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得到改善。2010年,铁合金产品单位资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0%以上,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5.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低磷、硫、铝、氮等优级品及其他新产品的产量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5%。

     (二)“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1.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生产能力增长。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以及25000千伏安及以上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其中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火电和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禁止新建125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电炉项目。禁止新建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项目。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全面整改,限期达到《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2.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推进铁合金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原料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合理利用我国贫杂锰矿资源技术、硅微粉、锰、铬粉尘等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煤气回收、冶炼炉渣回收及湿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等。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练电炉(冶炼硅钙合金、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电炉除外)、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研究开发硅钙合金、硅铝合金等特种铁合金产品大型电炉生产技术和装备,并在开发应用成功的基础上,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特种铁合金矿热炉生产装备。推广干法或湿法工艺净化处理铁合金电炉烟尘技术等环保及污染治理技术,加强铁合金企业污染治理。

     3.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铁合金产品中主元素和碳含量的波动范围,降低磷、硫等杂质含量。开发氮化钒、高品位铌铁等我国具有资源优势的铁合金产品,金属镁复合剂,低铝、无铝复合脱氧剂,铝丝、稀土线等各种合金丝,硅铝钙、硅钙钡铝等包芯线产品,以及化学级、太阳级工业硅产品和其他特种铁合金产品等。

     4.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发展。规范高载能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强污染集中治理。

     5.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铬矿、贫锰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支持大型铁合金企业建立进口铬矿、锰矿联合体,避免互相抬价抢购,抑制矿价暴涨。鼓励进行境外铁合金投资。

     三、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一)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铁合金项目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准入要求的现有铁合金企业,要采取措施促使其退出铁合金行业;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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