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政协委员倪萍那番关于“我爱国,不添乱,从没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言论,引起舆论争议,不少人将其与另一位55年从未投过反对票的人大代表申纪兰联系起来,批评他们不投反对票和狭隘的爱国观。
我不赞成舆论如此断章取义地揪住某个代表委员的片言只语大加鞭挞,在简化、歪曲、漫画化和妖魔化别人言论中狂轰滥炸。倪萍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投什么票是她的权利,谁也无权逼她非投反对票不可。可以看出,她投赞成票是发自内心的,最重要的就是这种真实表达。参政议政不是比谁胆大敢反对,倪萍说得好:不是反对就一定更有思想。
倪萍将“我爱国、不添乱”和“从未投过反对和弃权票”并列起来有不妥,但我觉得,她起码告诉公众她投过什么票,公布了她的投票记录,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她的观点——但多数代表的投票史,我们根本无从知晓。
舆论批评倪萍时,都只是抽象地反对她的“从没投过反对票和弃权票”,我很想看到这样有针对性的具体批评。比如,倪萍曾投票赞成过的某一个立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出了不少问题,甚至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她投票赞成通过的某一笔政府预算,其实是吃饭财政,纳税人的钱成为官员大吃大喝的资本;她投赞成票力挺的某个工程,在建成后并未带来预期的收益。如此直指其“赞成票导致了损失”、“不反对是错误的”才是有力的批评,也是代议制民主下应有的批评理性。笼统地批评一个人“从不投反对票”,既不合理也不正当。
看国外议会中议员间的交锋,很多就是以议员投票记录为依据,以其支持或反对过某法来评价对方的。这样的记录既方便纳税人了解代议士的倾向和工作,也便于议政时辩论,也是对代议士的一种监督。
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看一个代表,要对他的工作作出评价,也是看他的投票史就一目了然了。支持过什么,反对过什么,记录说明了一切。可在我们的代议语境中,很难查询到一个代表的投票史。如果申纪兰和倪萍不自曝,我们无法知晓她们在两会参政议政中的履职历史。
很多人说人大代表必须代表选民的意志,这话当然不错,但“选民的意志”抽象得无法捉摸,所以代表投票时主要是遵从自己内心独立的判断。代表可以在人大行使职权时不受民意的强压,而按自己的能力和独立判断行事,可以不拘泥于选民意愿和局限于地区利益或某集团利益——不过,代表委员在表决时的独立决断,日后是要为此承担代价的。比如,美国那些投票赞成攻打伊拉克的议员,英国那些支持首相跟随美国一起出兵的议员,在伊战陷入混乱后,都受到了舆论抨击,成为竞争对手攻击的靶子,甚至成为履职记录上的污点,影响到自己的连任。
代表委员不受干扰的民主权利须受到保障,比如投票应该是秘密的,表决器应该加盖,但另一方面,如何让公众了解代表委员们的履职记录,也是一个须重视的问题。否则的话,如何约束代表委员稀里糊涂地举手、不负责任地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