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效力是球员的无上荣誉,但为俱乐部卖命同样关乎球员的生计,球员如何在国家队和俱乐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仿佛从来没有最佳答案。正如国家队和俱乐部之间的矛盾从来没有得到调和一样。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面对国家队的一纸调令,不少俱乐部可谓绞尽脑汁,诈伤、诈病不过是最常见、最没新意的借口。俱乐部拒绝球员参加国家队集训、比赛的初衷无可厚非,球员在国家队受伤咋办?谁为俱乐部负责?球员去了国家队没得到上场机会,瞎折腾影响了状态谁来负责?其实俱乐部大可不必和国家队对着干,其实凡事都是有商量的。例如,俱乐部可以让球员在热身赛中上场接受国家队考察,同时和国家队谈好上场时间,这样既能保证球员状态不会受到影响,也能满足国家队考察球员的目的。
对于球员借故不参加国字号集训、比赛的行为,中国足协早有明令。在2003年颁布的处罚规则中就明确规定,国脚因为伤病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和比赛的,在集训结束后两周之内不得参加俱乐部比赛,有医院诊断书和国家队书面同意的除外。一旦发现诈伤情况,如是球员个人原因,该球员将要面临停赛1至5场的重罚,如是俱乐部原因,该俱乐部联赛积分将扣除1到6分。
这份重典的出炉,可以看出足协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为的就是杜绝国脚借口伤病不参加国足集训和比赛的现象。尽管国字号球员诈伤、诈病的情况屡禁不止,但我们从来没有听到过有俱乐部或者球员因此遭遇重罚。
也许,有时候该出手时就得出手,杀一儆百才能真正起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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