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掌握本地粮食流通情况,炎陵县粮食局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经营户全面、准确、及时地登记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一是要求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经营户每月25日以前必须向县粮食局报送统计报表。
二是对逾期未报送统计报表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由县粮食局派出统计人员上门跟踪追报,并就其违规行为在全县粮食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是对连续两个月未及时登记统计台帐或未报送统计报表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由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由于监管措施到位,截至目前为止,全县31家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全部按要求及时报送了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