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路费返还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养路费返还的范围包括:
(一)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及停驶的黄标车返还三个月养路费。
(二)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返还一个月养路费;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因车辆异动起征养路费不足整月的,只返还已缴纳的养路费。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交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抵扣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二、养路费返还的手续有哪些?
答:(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
1、同一户名下正常缴费且不超过两辆机动车的,将采用集中自动返还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提供任何手续,仅需持有工商银行的牡丹交通卡即可将应返还的养路费直接转账至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牡丹交通卡账户。
2、同一户名下超过2辆机动车或无法办理集中自动返还的,将采用工商银行pos机刷卡返还。
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上列证件的复印件,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请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载明本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及联系电话的单位介绍信,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
三、养路费返还办理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养路费返还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一)通过工商银行集中自动返还
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工商银行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自动返还。
(二)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
2009年5月4日至9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养路费征稽机构按车辆尾号分阶段对单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应抵扣的养路费办理返还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车辆尾号为1、6的车辆:返还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31日;
车辆尾号为2、7的车辆:返还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车辆尾号为3、8的车辆:返还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