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小汤山镇合同指导服务中心正式揭牌。中心成立后,将对该镇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指导把关,把预防经济纠纷关口前移,避免造成集体和村民利益损失。
随着小汤山镇经济整体提升,各村和企事业单位每年要签订上百份合同
办理公民、企事业法人及其它组织申领的有关证照,办理国内外投资者投资所需的各项审批、登记、发照等手续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有关服务事项;提供投资政策和证照事项的咨询;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经济环境方面的投诉。
主要工作职责
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对其培训和考核;负责协调进入“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中心”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等。
主要协调权限
根据“应进全进、不遗不漏、一事一议、充分授权”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主要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受理;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审批权限,除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另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全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各窗口凡发往本县内审批批文一律使用统一刻制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审批事项过程中,专用章与该单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发往市外和上报审批件需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凭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签发的意见,相关单位须即到即办。
主要运作方式
坚持“进一个门办好、收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原则,确定首批进“中心”的单位为: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民政局、农机局、房管局、建委、劳动局、农委、计生委、文化局、物价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广电局、国土局、市容局、人事局、发展计划委、统计局、气象局、商业局、烟草局、质监局、科技局、经贸委、药监局、司法局等34家单位,426个项目。实行集中办公,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八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凡在“中心”开设窗口办理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中心”内的金融机构开设帐户,到结算窗口统一收费,并加盖收讫章回执,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奖金使用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驻单位的收费票据由县财政局和“中心”共同监管,未经“中心”签署意见,财政部门不得发票,确保服务项目一律在“中心”办理和缴费。票据和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制定并实施。
“中心”负责对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的考核。“中心”对各窗口与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窗口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中心”对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县直机关年度考核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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