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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
时间:200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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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市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长沙市委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运方针,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长沙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助区、县(市)党委和市直有关部委(局、公司)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地方工会和市产业工会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工会的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受市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八)开展境外友好城市工会交往活动,做好工会外事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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