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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旅游局
时间:200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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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草拟全市旅游业管理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长沙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和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六)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全市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组织指导对全市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事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管理全市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
(七)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市旅游协会工作。
(八)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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