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9-07-24 |
|
|
环保局机构介绍:
办公室 电话: 0731-84129654 职能: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承办文电、档案、保密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件、文稿的起草与信息调研、局系统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群众举报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负责区、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证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安全、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编制、上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市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承办国家、省补助本市环境保护系统资金项目的审核;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治理资金;对全市排污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污染治理贷款豁免的财务手续和排污收费票据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负责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电话: 0731-82622186 职能: : 配合省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起草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或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参与组 织、协调起草本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行政措施工作;组织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实施或受理管辖权限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组织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和被申请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诉工作;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调查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实施行政执法、处罚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负责“爱卫”检查中的环保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专业培训及对非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科技发展处
电话: :0731-82622176 职能: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立和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环保科技研究;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 发展工作和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及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对获得国际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等资质实施情况的监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单位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监督环境监测单位的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联系市环境科学学会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建立环境数据信息局域网;负责制作和更新公众环保网页,并与全市各级政府网站连网;负责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编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信息;承办我市涉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组织、协调市内履行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活动。
污染监督管理处
电话: :0731-82622166 职能: 负责市区的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 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行政措施;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实施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由国家、省确定的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管理;负责组织污染治理贷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进行竣工验收;承担全市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源、放射源、核材料或核设施等实行环境安全监控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可作原料的废物出入境(含国内异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话:0731-2622156 职能: 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规范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督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情况;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助监管市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监管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论证并负责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话:0731-82622156 职能: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规范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督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情况;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助监管市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监管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论证并负责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人事教育处
电话: 0731-82622146 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局系统干部的考察、培训、选拔、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留学、培训、考察、访问人员的选派、政审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监察室
电话: 0731-82622136 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和省、市监察工作的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效能和行政纪律进行检查、监督、督办。2、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局系统各所辖部门、单位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检查局系统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情况调查。6、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招投标,并对治理工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7、不定期的对“三同时”建设项目和老污染治理项目及市政府办实事项目进行督查,每年对局属财务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8、为做好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及环保产业工作的保驾护航,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加强督查,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9、强化监督机制,督促各县(市)、区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确保工作实效。10、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