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市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研究。
(二)根据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全市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学、扫除文盲、语言文字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学校、企事业子弟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评估;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资质审查,负责中、高等学校资质呈报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外部关系,按照中央、省有关精神,对全市的学校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思想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县级单位领导干部;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单位的基本建设、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宏观调配、指导派遣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中专毕业生。
(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制订市直属中学、职业中专学校和市辖区中、小学的招生政策。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