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实施特别培训工作的意见》,拿出1000万元,对区内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实施特别培训补贴,扶持和鼓励企业提升职工技能。
据悉,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江宁部分企业特别是外贸出口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用工需求有所下降。江宁出台此工作意见,旨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和扶持企业共度难关,千方百计稳定全区就业局势和促进就业。受补贴的困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协商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或年度裁员不足本单位职工总数10%;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用工在50人以上。
具体补贴标准为,按取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企业5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企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费50%的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期间,对参加培训合格人员,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培训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受补贴的困难企业由区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中小企业局、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认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