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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安置残疾人就业可减征营业税
时间:2009-06-03  

??? 为了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近日我市地税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18条优惠政策。

  据介绍,新政策共涉及到6类18项税收优惠。包括积极扶持创办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进行产权重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内容,使中小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扶持创办中小企业

  享受20%所得税优惠税率  

  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担保机构业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  

  为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50%  

  在扶持科技发展方面,对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税前加计扣除50%。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支持创办中小软件企业方面。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环保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地税部门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外,对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

  按照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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