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力争到2010年30多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幸蓉参加视察。副市长丁士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我市现有残疾人32.4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6%。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努力增强残疾人生存技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维权等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围绕2010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我市加大了康复工作投入力度,建立了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并配备了康复指导员,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全市80%的社区(村)建立了康复服务室,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恢复身体功能提供便利条件。我市还开展了残疾儿童早期治疗康复工作,2008年,全市筛查出残疾儿童2555名,目前已训和在训0至6岁儿童近500名,显好率达90%以上,并免费为424名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训练。同时,我市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逐步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长效机制。
代表们实地视察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海陵区天德庇护安养所、高港区视力残疾技术指导中心等,他们对我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代表们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维护和保障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平等、快乐地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