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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4家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内设变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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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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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其他派驻人员全部由省纪委监察厅管理机构业务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不参与所驻单位重大审批和决策
广东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变!广东再有20家省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单位“内设”变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直管”。
2005年开始,广东试行对15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统一管理。3年来,这15个派驻纪检组共查办案件136起,处理党员干部16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为606名干部澄清了问题。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只查办了22起案件。
这次调整,在总体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在经调整后的14个省直派驻机构(省食品药监局已并入省卫生厅)基础上,将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统一管理。这20个部门都是人财物管理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较集中的部门或系统,如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
由“内设”到“派驻”的转变,带来的是人权、事权的变化。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事实上属于“驻在部门的人”。管理变更后,除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外,其他所有派驻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
“事权”也随之改变。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派驻纪检组长每半年必须向省纪委或省监察厅述职一次,其日常工作也受到监督,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也实行跟踪。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产生既得利益“交集”,省纪委对派驻的纪检组长有严格规定:仍然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能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
一位派驻纪检干部说:“以前如果你向上面反映了情况,可能单位的人就会认为你‘打小报告’;现在派驻统一管理,发现问题向上反映,这是你的职责所在,别人无话可说。”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34个省直单位
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局、省海洋和渔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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