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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意见居委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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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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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社区服务工作中面临的有关问题,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要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环境保护和服务等九大项社区公共服务。
《意见》就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及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二是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服务的水平。对确需社区组织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三是强化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对财政困难区(市、县)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四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费用主要由县、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省发改委、财政厅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补助。省辖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县级市和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五是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体育活动的开展给予资助。六是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的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规范化。(记者李旭兵通讯员竹怀农胡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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