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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白龙)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有企业借破产逃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虽有借破产逃废债务可能但符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条件的非诚信企业,也要将其纳入到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当处置财产行为,以及追究出资人等相关主体责任的方式,使其借破产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剥夺其市场主体资格。
《意见》要求,为保障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对已经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破产清算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其从市场中有序退出;对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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