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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9名官员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被公开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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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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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昆明市通报了在24个重点项目中推进不力、行动拖沓的39个官员以及问责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工程项目、职务等信息。这是昆明首次大规模通报,在全国都很少见。
据悉,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18个督察组,督察范围划定为去年1月至今年4月的重点项目。市监察局副局长周红玉通报称,他们在督察中发现,一些项目责任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对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开工未动工或进展缓慢。
根据督察结果,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单位按干管权限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24个项目3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3人;给予免职问责1人,停职检查问责3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及通报批评问责6人,通报批评问责5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问责7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2人,诫勉谈话问责15人。
记者注意到,呈贡县副县长、西山区副区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市交通局局长、原盘龙区副区长被通报批评问责,市规划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安宁市副市长、晋宁县副县长、石林县副县长、禄劝县副县长、西山区委书记和区长、官渡区副区长受到诫勉谈话问责等。11名被问责的县区领导所负责的项目中,有2名干部(呈贡县、西山区)被给予了停职检查问责。
-相关新闻
24个重点项目进展缓慢
1.在跑马山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中,昆明市供销社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拖延较长,与土地部门对接不及时,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昆明市供销社副主任唐明才负有领导责任,经济发展改革处处长胡明良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唐明才诫勉谈话问责,给予胡明良免职问责。
2.在斗南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和洛龙河污水处理厂2个项目建设中,呈贡新城管委会未按市政府的时间要求移交土地,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呈贡县副县长、龙城斗南指挥部指挥长肖向飞负有领导责任,斗南镇党委书记郭增锐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肖向飞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郭增锐停职检查问责。
3.在北京路延长线项目建设中,昆明市城投公司与昆明市级有关单位对接不力、协调不够、前期工作推进缓慢,致使该工程未能按时开工。昆明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陈赤卫负有领导责任,城投公司干部唐晓东、王平章作为项目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陈赤卫诫勉谈话问责,给予唐晓东、王平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4.在弥勒寺公园项目建设中,市城投公司主动协调不够,前期工作推进缓慢,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汪茂昌作为项目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汪茂昌诫勉谈话问责。
5.在北部客运站及进出场道路项目建设中,市交通局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不够,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盘龙区政府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拆迁任务;市规划局对规划变更问题重视不够,对规划方案的审批不及时;盘龙区水务局未按要求时限完成马溺河迁改方案。市交通局局长刘永福对延误工期负有领导责任,原交通局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现交通局副局长)戴勇对延误工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盘龙区原副区长(现市城管局局长)陈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拆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市规划局局长周峰越、总规划师杨晓辉对规划方案审批不及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盘龙区水务局局长刘高对未按时完成马溺河迁改方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刘永福和戴勇通报批评问责,给予陈春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周峰越诫勉谈话问责,给予杨晓辉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刘高通报批评问责。
6.在50万吨MDCP(835)和精细磷化工2个项目建设中,晋宁县对2个项目跟踪协调督促不力,未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晋宁县副县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李祥负有领导责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局长李徐,二街乡乡长李静波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祥诫勉谈话问责,给予李徐和李静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问责。
7.在云南一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研发项目建设中,官渡区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主动协调不够、推进不力。官渡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斌负有领导责任,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吴畏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张斌诫勉谈话问责,给予吴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8.在和平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中,安宁市主动协调不够、项目推进不到位,致使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安宁市副市长尹家屏负有领导责任,安宁市发改局副局长马文瑜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尹家屏诫勉谈话问责,给予马文瑜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9.在云锡体育建康城太平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建设中,安宁市对项目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致使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安宁市副市长李春明负有领导责任,太平管委会副主任、太平镇党委书记杨利明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春明诫勉谈话问责,给予杨利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10.在环湖南路项目建设中,昆明市建设局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协调不力,造成工作被动,致使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市建设局局长刘毓新负有领导责任,副局长王汝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刘毓新和王汝新诫勉谈话问责。
11·在石林狮山陵园和现代生态牧场项目建设中,石林县对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协调推进不力。副县长潘华光负有领导责任,民政局副局长毕金星、施丽红和石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琴龙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潘华光诫勉谈话问责,给予毕金星、施丽红和刘琴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问责。
12·在昆州西路、西苑浦路、西坝路、益宁路、195号路5个项目建设中,西山区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推进不力,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区委书记柳文炜,区委副书记、区长蔡德生负有领导责任,副区长、区2009至2011年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指挥部副指挥长杨建军负有领导责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建设拆迁安置办主任、区2009至2011年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指挥部成员舒静涛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柳文炜和蔡德生诫勉谈话问责,给予杨建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舒静涛停职检查问责。
13·在吴家营停车保养场和昆明市体育学校暨全民健身中心2个项目建设中,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作为征地拆迁责任单位对项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征地工作任务,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洛羊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骆忆庆和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包明华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骆忆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包明华停职检查问责。
14·在南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中,市交通局对项目督促协调不够,前期工作进展缓慢,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副局长唐有负有领导责任,建设处处长彭汝群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唐有诫勉谈话问责;给予彭汝群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15·在云南铜业集团海绵钛项目(一期)和鑫潮石材产业2个项目建设中,禄劝县对项目跟踪推进力度不够、督促不够、协调不够,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开工后未能及时动工。副县长张俊负有领导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赵洪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张俊诫勉谈话问责;给予赵洪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问责。(记者罗南疆实习生周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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