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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为什么总拿宗教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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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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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达赖1959年出逃印度后至今,每逢谈及西藏,总是声称“藏人独特的文化、宗教濒临灭绝”,“宗教、文化和生活习惯等正在面临灭绝的危险”,“比生命还珍贵的世代相传的宗教、文化、语言、民族特性等,濒临灭绝”等等。人们不禁要问十四世达赖为什么总拿宗教来说事?
藏族群众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除《宪法》外,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民法通则》、《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广告法》等法律,都有关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视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相应条款。
目前,藏传佛教寺庙有3000余座,喇嘛尼姑约12万人,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四川、云南4省各藏族州县和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0余处,僧尼4.6万多人。社会调查发现,西藏信教群众家中,几乎都设有经堂或佛龛,遇有红白喜事都可按照意愿请僧尼到家或在寺庙诵经、做法事。每年到拉萨朝圣者逾百万。西藏到处可见信教群众悬挂的经幡和经文石刻。在著名寺院,信教群众自由往来,拉萨“巴廓”、“林廓”转经路上每天都有转经、煨桑的人群。
曾两次到西藏采访的印度《前线》杂志总编辑拉姆,在其文中写道:在西藏,佛教是强有力的,无所不在。每到一处,你都能看见祈祷的旗帜、经幡在飘动;经轮在转动;朝圣者在排队、匍匐、转经、诵经;酥油灯被点燃或擦拭;不同的僧人和尼姑;成群结队的虔诚的老年男女。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了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
由此看来,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正常宗教活动是有充分自由并得到法律保护的。
达赖“宗教自由”的标准
那达赖为什么还始终说在西藏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呢?究其原因是“自由”的标准不同。达赖要求的标准是无限制的“自由”。达赖私人代表2008年11月递交中央有关部门的《备忘录》称:“以国际标准对宪法原则的解读还包括信仰和崇拜方式的自由。自由的涵义包括有权按照佛教寺院规定建立和管理寺庙,建立学位制度并按照这些规定招收所需数量的任何年龄段的僧侣和尼姑,给群众的摸顶等也属于上述自由涵义之一,国家不应干涉宗教一般活动,比如师承关系、寺庙管理、活佛转世”等。意思很明白,他的“自由”标准就是宗教不受国家管理的“自由”,其实质是“藏独”的“自由”。
达赖说:“独特的传统宗教文化可以把所有藏人团结在一起。”并说:“我经常把宗教问题和西藏自由问题连在一起谈,这是有紧密联系的。西藏恢复自由了,宗教也就得到自由开展。”这就是达赖利用宗教,绑架信教群众,为实现西藏独立所推行的逻辑。这就是达赖所讲的“宗教自由”——只有信藏传佛教的自由,而没有不信藏传佛教的自由,不信藏传佛教就不是藏族。
但这里达赖却忘了以下三件事:一是藏族的祖先公元六世纪前是不信佛教的;二是政教分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三是宗教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违背这三点,必然会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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