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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从冯艳政审事件看底层权申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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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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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下午,因父亲上访被拘致报考遭拒的冯艳(化名)终于通过高考政审,获得了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开具的高考学生政审合格证明,并参加了高校面试。派出所派专车送冯艳补办手续。(6月21日《新京报》)
冯艳终于通过高考政审,可以报考心仪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于她本人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于公众而言是值得欣慰的事。毕竟,“株连”并没有发生,“祸不及父母,罪不殃妻儿”的法理尤在。但是,通过这件事,却让我们清晰看到社会底层群体,权益申张缺乏足够的路径,让人百味杂陈。
株连,是一个令人想起就不寒而栗的词汇——即使正史野史轶史中那贪官犯罪“株连九族,满门抄斩”的故事,在阅读时虽痛快人心,却在我们越来越触及现代文明理念,设身处地念及自身时感到莫大的恐慌——那是反人性的暴政手段,更与今天现代法制“一人做事一人当”般的“罪责自负”法理背离。从冯艳事件上来看,只因为家长有过,子女就因为“家庭背景不清白”,从而失去上学的权利和资格——其中,潜伏着巨大的震慑威力——让一切社会分子,被动的做“顺民”或“良民”。即使你有冤屈需要上访,但“权利株连”会累及子女学业,这比因上访可能会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当成精神病人抓走,更易击中上访者的脆弱之处,完全堵住了公民权益申张的路径!
而更令人心悸的是,这种株连并非孤例——几年前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建商贸城强制拆迁“株连”公职人员,在媒体曝光后,“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从此四海扬名……河南巩义市杜甫故里景区升级改造时规定,如有人抗拒拆迁,将被实行“株连”:亲戚中有人当教师的,停课;有做工人的,停工……就在最近,浙江宁波也发生“家长有犯罪记录,孩子不能上学”的“株连”事件:家长必须备齐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等在内的十个证件材料,孩子才有资格上学……在各个领域,“权利株连”的实质发生表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中本身就存在着以“株连”治民的行政意识,而在这种意识之下,个体权利甚至群体权利的生长就必然会遭受压制。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冯艳自己的权益申张路径也并不宽阔,在政审表格被基层派出所以其父上访为由拒绝盖章之后,她必然是有过向上申诉的过程的,然而最终却靠媒体的介入报道,才得以“舆论维权”。不是吗?假如不是强势媒体的介入报道,不是引起了舆论的攻讦,冯艳的政审会得到上级公安部门“特事特办”般的通过吗?会有“专车护送”补办手续吗?难,真的很难!这不是我妄意猜测或诽谤有关部门的办事方式和效率,而是类似在媒体舆论监督之后,行政作为才得以改善,公民权益才得以申张的事例,我们见得太多太多。
无论是“权利株连”,还是“舆论维权”,都清晰显见了底层社会人群的权利尴尬和现实,诉求路径狭窄,个体权益受挟。这不该是民本社会应有的现象,因为和谐社会的磐石是建立在人人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法理的要求。因此任何一个个体的权利本就该在权利保障的正常轨道自然运行,是不该受到行政的“株连”歧视和“舆论”帮助的,无论哪一种介入都说明公民权利在受伤在坍塌。而任何个体权利的坍塌都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都会影响到社会权利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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