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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泄密案高发单位违规泄密主管将受罚
时间:2009-06-24  
  综合新华社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了单位违规泄密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擅自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经营活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据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追究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而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大量的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不受追究。

  对此,对违反保密规定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草案规定,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草案亮点:保密法打破密级“终身制”

  某市委一份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文件也被加密

  综合新华社电保密法修订草案还完善了解密审查制度,打破密级的“一密定终身”。

  全国人大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有关专家介绍,随意定密导致缺少密级变更和解密机制,往往一密定终身,导致大量已无保密意义的涉密载体堆积,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国家秘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的一位官员举例说,某市委下发的一份关于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文件竟然也加密,足见保密文件的泛滥程度。

  据此,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草案还明确,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据介绍,美国每年产生秘密文件10万件,我国则多达数百万件。

  ■立法背景:网络泄密占泄密案七成

  实施了20年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何需要修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报告发现,目前保密工作处于泄密高发期,计算机网络泄密发案数已占泄密发案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国家安全与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表示,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亟须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补充完善。

  此外,保密法的修改也是为了既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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