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引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出台。意见明确提出,新建民居应一户一图或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提倡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建设年限不长、结构比较安全、尚有使用价值的民居进行改造,改造设计应一户一图。
按照相关规定,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因地制宜,体现特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据了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选择。村庄规划应尽可能保留和利用历史形成的街道骨架、空间形态和原有的地形地貌,因坡就势,灵活布局,避免大拆大建、大动土方、整齐划一。村庄规划中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区进行价值评估,划定保护区,对复兴具有本地、本村特色的老院落、老街坊作出安排,对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提出要求。
为保证建设进度,农村新民居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每个村庄应有1至2名监理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理或检查。(通讯员 曹娟 记者 马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