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子女要在宁波入学,必须办理十个证明:包括家长双方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籍户口本、子女无监护人证明、劳动合同、无行政拘留以上的违法行为记录等证明。据介绍,2000年以来,宁波市外来人员子女以平均每年两万余人的速度迅速增长,若全盘接收将导致宁波市财政支出大大增加。(《法制日报》6月25日)
浙江是全国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而宁波的民营经济又是浙江较为活跃的,这导致外地来宁波打工者必然与日俱增。当打工者携家带口来到宁波后,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显然是宁波市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不仅宁波市必须解决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所有有外来工的城市都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一座城市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外来工参与。有关部门倘若只允许外来工来本地打工,而丝毫不关心外来工子女的教育,或以外来工子女增加本地经济负担或财政支出,甚至为外来工子女的教育设置重重门槛,必然会损害外来工在本城市工作的积极性。这种有目的的选择性设置障碍,也必然妨碍本地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一方面享受着外来工创造的巨额财富,一方面又对其享受平等权利设置障碍。否则,显然不符合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甚至是多次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在解决好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不妨借鉴苏州经验。据《南方都市报》6月22日报道,苏州拥有300多万外来工。2006年,时任苏州市委书记的王荣批示,要求“严格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管理,多元化投入,保障外来工子女最基本的义务教育条件,逐步完善,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苏州市16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报到上学。2008年10月,苏州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人口子女学生已超过24.1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65.2万人的37%。
可以看到,苏州在解决外来子女教育问题方面是有长远考虑的,因为他们意识到只有这样才能让当地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工安心工作,全心全意地为苏州建设而戮力同行。而以财政支出大大增加为由而为外来子女设置障碍,则是短视行为。
据报道,2005年宁波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2.17%,平均到外来人员子女上不足1%。而外来人员对宁波GDP的贡献率始终维持在20%以上。宁波市委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究竟是节约1%,还是舍弃20%,这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