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一是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自治区已有31个旗县(市、区)被命名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地区。2008年,各地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七部门对新申报的11个旗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核中。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志着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数量不大,但大多在法人、校舍、经费以及师资等方面没有做到“四独立”。2008年,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家有关清理整顿的文件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截止2008年底,我区已按照“四独立”原则清理规范了12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11所。
三是乱收费行为得到有力查处。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两免”(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教育厅坚持积极发挥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七部门文件印发了《2008年全区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全区工作部署要求,各地普遍对春秋两季新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年底,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七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督查,及时纠正了个别地区和学校的不规范做法。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区教育系统共查处违规收费金额323.8万元,清退263.81万元,给予违规收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1人、党政纪处分13人,其中撤职校长5人。
(责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