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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考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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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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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宁夏不断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每个地级市确定两个县(市、区)进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呈现,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宁夏决定继续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比例,并对综合素质评价各项赋分予以调整,增加信息技术能力考核一项。
一是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比例。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市、区)所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实践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今年,各市、县(区)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时,除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外,要将所在市、县(区)的自治区普通示范高中和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50%的名额,依据所属实践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额录取时,由各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推荐录取。
二是完善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考核。信息技术课是中小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在信息时代人人必会的工具性学科。为进一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促进我区信息技术教育健康开展,从今年起,增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的权重分,并在“学习能力”中增加“信息技术能力”一项(赋分10分),使“学习能力”一项赋分由原来的30分增加到40分,“表现与特长”一项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10分,其他两项赋分不变。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仍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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